关于修改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章程的说明
现行的《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章程》是经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经苏州市住建局审查同意,并经市民政局核准施行的。近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她对协会的规范运作,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对协会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协会工作现状,原有的一些条款在表述上已显过时或不完全符合实际,须作一定的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一一列出,提请大会审议。
一、章程修改的依据
1、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家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苏州市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修改的内容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Suzhou Fitment Decoration Guild,缩写为:SFDG。
现将英文译名改为:Suzhou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SBDA。 理由:这样译文更贴切些。
2、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现改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 理由:这样表述简洁些。
3、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协会的主管部门是:苏州市建设局。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现改为:协会的主管部门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理由:苏州市建设局和苏州市房管局合并后更名
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3、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编制有关装修装饰技术标准、规范、价格,参与企业资质审查和资质动态管理,为政府主管部门立法、加强市场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参考,推动装修装饰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使企业具有旺盛的竞争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现改为:3、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编制有关装修装饰技术标准、规范、价格,为政府主管部门立法、加强市场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参考,推动装修装饰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理由:企业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没有授权。 企业核心竞争力提法比企业旺盛竞争力更妥些。
5、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5、积极开展国际和省内外学术、技术、经济情报的交流,举办技术讲座,产品展览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装修装饰行业的技术进步及环保质量。
现改为:5、积极开展学术、技术、经济情报的交流,举办技术讲座,产品展览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装修装饰行业的技术进步及环保质量。 理由:开展国际和省内外学术交流提法太大。
6、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6、建立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现改为:6、积极开展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理由:建立培训基地无此财力,也无此规划打算。
7、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牌及证书。
现改为:2、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讨论通过。3、由秘书处发给会员牌及证书。 理由:这样改符合现实操作程序。
8、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及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现改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及证书。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理由:这样改比较符合实际,一年不交纳会费情况太多。
9、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2、选举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现改为:2、选举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理由:本届不设常务副会长。
10、第四章第十八条 9、审议并推选优秀企业、优秀装修装饰工程和产品,给予表彰和奖励,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嘉奖;
现改为:9、审议并推选优秀企业、优秀建造师、优质工程和产品,给予表彰和奖励,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嘉奖; 理由:加“优秀建造师”表述完整些。
11、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根据全国行业发展纲要精神,学习兄弟城市的创新做法,由业内著名企业家担任会长。鉴于协会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设常务副会长一人并兼任秘书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另设副会长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现改为:本协会根据全国行业发展纲要精神,学习兄弟城市的创新做法,由业内著名企业家担任会长,另设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由:本届不设常务副会长。
12、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现改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由:同上。
13、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7、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为专职。
现改为:7、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理由:同上
14、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观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现改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理由:同上
15、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现改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理由:同上
16、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4、本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委托常务副会长代其履行职权。
现此条删除。 理由:同上
17、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置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其设立程序和业务活动范围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他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述机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监督,其名称前应冠以本会名称,可在本会章程的原则下,制定管理办法和开展活动。
现改为: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置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其设立程序和业务活动范围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述机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监督,其名称前应冠以本会名称,可在本会章程的原则下,制定管理办法和开展活动。 理由:把“他”明细列出清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