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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职责

2007/8/11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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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职责

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执行机构,加强秘书处建设是协会建设的关键。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特明确本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遵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行业的管理要求,及时制定针对本地企业和市场的行业管理办法。
2、参照中装协、省装协关于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纲要,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负责制订本市建筑装饰行业的中、长期规划。
3、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按照会员大会和会长对年度工作的思路,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撰写协会工作的年度总结;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会议的组织安排。
4、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信用评价,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倡导诚信品牌战略;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依照法律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5、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装协、省装协的委托,协助组织对有关装饰技术标准、规范价格、行业指南的调整或编制;协助组织业内专业人员及员工的各项业务培训;协助组织对国内外环保、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研讨和推广;协助组织对职业经理人认证、室内建筑师认定以及优秀企业、优质工程等方面的评定。
6、按照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授予的《苏州市装饰行业仲裁办事处》的职责,负责配合做好行业调解仲裁工作;按照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的《苏州市装饰行业维权监督站》的职责,负责做好行业的投诉调解工作。
7、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意见和建议,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负责组织本协会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交往、交流。
9、负责编辑出版会刊,加强信息化工作,不断丰富提高协会网站的内容和质量。
10、根据政府部门及上级协会的授权,负责承担委托的其它各项工作。
本职责范围经二届一次会长工作会暨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