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公约”的说明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在会通过的“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公约(试行)”,至今已四年多时间。期间,绝大多数会员单位能很好地遵守“公约”,为促进装修装饰市场的有序竞争,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以适应我市创建全国放心消费城市的需要。对于第一届理事会通过的“公约”,其大部分内容仍适应我们现在的状况。我们对原试行公约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准备以正式公约提请大会审议通过。现把修改情况向会员大会作一说明:
一、第四条“行业管理”中第(3)点“对行业新开办的企业由行业协会进行前期调查研究、论证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四年多的实践证明,行业协会无法做到,因此将第(3)点内容删除。
二、第四条“行业管理”中第(4)点最后一段“对业内企业资质、资格进行前期评审”。协会成立以后,对住宅装饰企业是做了这方面的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企业资质的前期评审和最终批准将由政府部门管理,行业协会将不再承担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建议将这段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