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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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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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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为表彰在2018年度中为社会和行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会员企业,更好地推动我市装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装饰协会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住建局建设工会、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及市(县)协会代表和若干副会长组成。
    2、市装协秘书处负责推介活动的组织工作。
    3、联系人:郝 萍、范红,电话:65187981。
 
二、申报的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2018年度完成工程产值必须达到:一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
    3.2018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90万元以上,(产值和纳税额相对应、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4.2015—2017年度获得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5.2018年未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6.企业能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特别是积极组队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8年苏州市住建系统一线岗位职工“红色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同时,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7.在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绿色环保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8.2018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9.无重大问题投诉与经济纠纷;
    10.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行政主管部门违纪通报。
四、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不要使用塑料夹子),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协会、自留一份)。
装订顺序:
    1.目录;
    2.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018年度企业统计报表(C102—1、C103、C104—1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单独出具的总额证明,或年度审计报告);
    6.质量和安全部门出具的未发生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7.2015—2017年度获得的“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
    8.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五、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4月15日止。
六、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2.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及推荐;
    3.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苏州装修装饰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
    4.市住建局建设工会、市装饰协会复审批准并公告。
七、奖励
    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苏州市住建局建设工会、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合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同时按评比条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
八、其它
    对已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一年内发现有违法乱纪等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协会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有权撤消其所得荣誉,并收回证书。
 
附件:《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会
 苏 州 市 装 修 装 饰 行 业 协 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