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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1年度(第十七届)“家庭装饰示范工程”申报表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的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2012)05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1年度(第十七届)家庭装饰 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家装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家装企业的整体水平,提高家装工程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让老百姓放心消费,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2011年度(第十七届)家庭装饰示范工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凡参加“苏州市2011年度(第十七届)家庭装饰示范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由企业按本通知的要求自愿申报。 二、参评资格和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是本企业自行承建的工程; 3、必须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 4、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家居工程(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及水、电); 5、必须经有资格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工程; 三、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打孔压条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封面);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留一份)。 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1、申报表; 2、目录; 3、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4、《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复印件); 5、工程图纸(平面图及水、电布置图); 6、设计说明及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介绍; 7、工程验收证明;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业主意见; 10、竣工后6寸彩照6张(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照片要清晰,电脑打印图照无效,在照片下方附打印文字说明。 四、评审组织 1、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会长朱兴良担任;副主任二人,由常务副会长孔全林和秘书长顾汝龙担任;委员由黄静贤、严小平、朱桂明、王正、顾红艳、尤东明、李荣七位同志组成。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严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范红。 3、专家组成员由有关方面推荐。 五、评审程序 1、办公室成员接收申报资料; 2、办公室成员和专家组审核申报资料; 3、专家工作组现场查验工程状况: ⑴ 听取项目经理对工程情况的介绍; ⑵ 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⑶ 实地查验工程状况并打分。 4、评审委员会听取专家组对工程查验情况的汇报; 5、评审委员会经质询、讨论、评议,以有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拟获奖工程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家庭装饰示范工程评选。 6、拟获奖名单在苏州市装修装饰网上www.szfdg.com(以下简称协会网站)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7、根据征求意见,最后由评审委员会核准获奖工程,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告。 8、协会发文表彰。 六、申报日期 自发文之日起至四月三十日。 七、评审纪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纪律如下: 1、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工程的参评资格。 2、评委会成员、专家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取消评审查验资格。 3、协会驻会人员可担任实地查验联络员,但不参加评审打分。 联系人:严小平、范红 联系电话:65187981 附:苏州市2011年度(第十七届)“家庭装饰示范工程”申请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报:江苏省装饰行业发展中心,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抄送:各县(市)装饰(建筑)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