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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苏州市2011年度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

2012/3/20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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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2012)04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1年度建筑装饰“天堂杯”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建筑智能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苏建质〔2008〕13号)及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发布〈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批复》(苏建质安〔2012〕11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苏州市2011年度建筑装饰“天堂杯”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凡参加“天堂杯”评选的项目,由装修装饰、建筑幕墙企业、建筑智能化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
2、坚持择优、总量控制原则。按照“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适度,按标准严格掌握”的要求,评选出苏州市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
二、参评企业资格
1、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建筑智能化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是“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会员单位。
2、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幕墙企业、建筑智能化企业须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一个工程由两个以上企业承建的,由企业各自按合同标段单独申报。
4、工程监理企业作为参建单位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范围
1、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景观工程。
2、地域:
本市: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内域施工的工程均可申报(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辖区内的工程须在当地评优的基础上推荐申报;吴江市、太仓市辖区内工程须报经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后申报);
外市、省(市):为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外出拓展建筑市场的积极性,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坚持属地申报的原则,若工程所属地尚未开展评优活动或其他原因的,则可在本协会申报;在外地承建的有影响力的重大工程,经批准也可申报。
四、申报工程的条件
1、必须是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
2、必须是列入创“优质工程”计划的目标工程,并有相应的创优的措施或方案;
3、必须是具有施工许可证的,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含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工程);
4、必须是经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监督、通过竣工验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并经业主同意推荐申报;
5、施工期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申报工程工作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以合同或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为准);
(1)、装饰工程:造价在600万元及以上,县(市)企业在县(市)内施工的工程造价在480万元及以上。
(2)、幕墙工程:造价在6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在5000M2及以上,县(市)企业在县(市)内施工的工程造价在480万元及以上或4000M2及以上。
(3)、建筑智能化工程:造价在300万及以上。
(4)、有重大政治意义、纪念性质、政府实事工程(需证明文件),可不受工作量限制。
7、为实施数量控制,“天堂杯”优质工程申报企业受以下限制:
年产值在10亿元及以上的,可报20个工程;
年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的,可报10个工程;
年产值在2.5亿元及以上的,可报6个工程;
年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可报4个工程;
年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可报2个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申报,不受企业年产值限制。
五、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打孔压条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封面);
资料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留一份)。
资料和装订顺序要求如下:
1、申报表;
2、目录;
3、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6、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备案(复印件);
9、工程合同主要部分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10、工程造价如和合同金额不一致,应附经审核(计)的决算书(复印件);
11、工程简介(包括该工程规模、面积、造价、设计构想和意图、施工的难点、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低碳、节能等情况介绍);
12、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3、工程开、竣工报告(复印件);
1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15、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的复印件);
16、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或备案(复印件);
17、建设单位推荐意见书;
18、竣工工程彩照6张(6寸照片,照片要清晰,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并在彩照下方附打印的文字说明),彩照应符合制版要求;
19、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内业资料(单独装订成册)。
20、工监理单位只需提交“申报表”。
六、评审程序
1、由企业申报至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各市企业需经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协会签署意见后,报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的参评资格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审核,工程监理企业的参评资格由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审核。
3、汇总并组织专家审核申报资料(今年起不设申报资料分)。
4、组织专家分组审核工程资料及实地查验:
⑴ 听取项目经理对工程情况的介绍;
⑵ 听取建设(或使用单位)的意见;
⑶ 查阅工程资料并打分;
⑷ 实地查验并打分。
5、汇总专家组查验报告及推荐工程名单。
6、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汇报评选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
7、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
(1)、各专家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工程资料核查及实地查验情况。
(2)、评审委员会通过质询、讨论、评议、投票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
8、拟获奖工程名单在苏州市工程建设网、苏州装修装饰网、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网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9、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后意见核准获奖工程,并在苏州日报等市级报刊和苏州市工程建设网、苏州装修装饰网、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网上公告。
10、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并进行表彰。
七、申报日期
自发文之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八、评审组织
成立苏州市2011年度 “天堂杯”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及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人。
专家组名单由各市(区)推荐的专家组成,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汇总上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
九、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纪律如下:
1、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工程的参评资格;
2、专家组成员、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取消核查、评审资格;
3、协会驻会人员担任实地查验联络员,不参加评审打分,不得干预专家组评分。
联系人:黄静贤
联系电话:65187981
 
附:1、苏州市2011年度“天堂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
    2、苏州市2011年度“天堂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监理企业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装饰行业发展中心、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抄送: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各市建筑或装饰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