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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00五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6/2/27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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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装行协(2006)01号
 
关于开展二○○五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
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建筑装饰、幕墙装饰企业:
二○○五年是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在全市建筑装饰、幕墙装饰企业全体同仁的奋发努力不断创新,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持续稳步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为总结、表彰这些企业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企业运作工厂化、实现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化、提高企业诚信度等方面作出的经验与成绩,根据省苏建施(1995)401号文件和省装协苏装协[2006]第4号文精神,决定开展“二○○五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二○○五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孔全林
副主任:黄静贤、朱桂明
委  员:杨震、马朝明、倪钧铄、朱维新、杨志刚、王伟民、叶正明、沈俊元、朱兴泉、王正;王家国、吴耀明。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黄静贤同志兼任主任,联系人:王家国,电话:65185782,传真:65187981。
二、申报的原则
坚持由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会会员单位,并具备有建筑业企业建筑装饰资质的企业;
2、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依法纳税,二○○五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8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4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7万元以上;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乱纪等不良纪录和行为,社会信誉度较高;
5、支持和服从主管部门对市场的管理,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作出一定贡献;
6、二○○五年度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7、二○○五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8、在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
9、二○○五年度完成装饰或幕墙工程产值,必须达到:一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200万元以上;
10、有二○○五年度获得的市优质工程项目。
四、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不要使用塑料夹子),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上报协会一份,自留一份)。
装订顺序:
1、目录;
2、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会员证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材料管理)复印件;
5、纳税证明(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6、二○○五年度统计报表(SC101-1、SC102、SC103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7、质量和安全部门出具的未发生工伤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
8、主管部门出具的二○○五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9、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10、二○○五年度获得的市优质工程证书或有关部门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的时间
自文到之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
六、评选程序
由企业按规定的申报日期把材料报送协会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和抽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市装修装饰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公告。
七、评审纪律
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请客送礼,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评审委和办公室的人员应廉洁自律、办事公正,不得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
八、评审费用
参评企业一律不交参评费,被评上的企业只交奖牌、证书的制作和公告的成本费。
:《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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