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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苏州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2/10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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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2012)03号


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苏州市
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家庭装饰企业:
为更好地为家装企业服务,表彰我市家庭装饰企业在过去的一年中,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创示范工程、树企业品牌活动中所作出的显著成绩,决定开展“二○一一年度苏州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朱兴良
副主任:孔全林、顾汝龙、尤东明、李荣
委  员:严小平、王正、丁圭正、顾红艳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工作,由严小平同志兼任主任,联系人:严小平、范红,电话:65187981。
二、申报的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必须获得二○一○年度苏州市家庭装饰示范工程奖;
3、二○一一年家庭装饰产值800万元以上;
4、必须有150平方以上的后场制作或工厂化生产基地;
5、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6、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7、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8、依法纳税,社会信誉度高,在本地区能起到领先和骨干作用;
9、必须有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
10、积极贯彻执行工程竣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年度竣工工程检测率必须达到75%以上,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含经整治后达标);
11、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12、二○一一年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四、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不要使用塑夹子),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上报协会一份,自留一份)。
装订顺序:
1、目录;
2、苏州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3、会员证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后场制作(含工厂)生产基地房产证明或租凭合同(复印件);
7、环境检测资料汇总;
8、二○一○年度获得的苏州市家庭装饰示范工程奖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
六、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2、办公室组织家装专业委员会及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及推荐;
3、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苏州装修装饰网上公示;
4、协会复审批准并公告。
七、奖励
获得“苏州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奖牌,并通报表彰,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评选。
八、评审纪律
1、各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请客送礼,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2、评审委和办公室的人员在工作中办事要公正、公平,廉洁自律。
九、其它
对已获得“苏州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一年内发现有违法乱纪、不遵守公约,有三次以上被消费者投诉的,经协会和评审委研究决定,有权撤消其所得荣誉并收回奖牌及证书。
附:《苏州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Ο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