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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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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市 建 设 局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现将《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苏 州 市 建 设 局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苏州市“质量兴市”的方针,鼓励我市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建筑装饰精品,为城市建设增辉添彩,特制定《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由苏州市建设局和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在苏州市建设局指导下,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适度,按标准严格掌握。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组织机构。评审工作组织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核组两部分组成,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苏州市建设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市工程质监机构负责人、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组成。
专家考核组由各地建筑装饰行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同市建设局相关业务处室协商后确定。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关于报名、复审及现场实物复核情况,以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获奖项目以及研究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专家考核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并向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提交工程现场书面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
第八条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在评选“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中的主要工作是:受理参评工程的申报;按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对专家考核组提交的工程现场书面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
第三章 评选工程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原则上在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十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申领施工许可证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项目。
第十二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上一年度竣工验收的项目。
第十三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单项工程量在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项目。
有重大政治意义或纪念性质的工程或市府实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不受工程造价限制。
第十四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幕墙工程,面积不低于4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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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工程造价不低于4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第十五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装饰企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火灾和一般及其以上伤亡事故,装饰工程质量应经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监督并通过竣工验收。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经建设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经工程所在地工程质监机构核实申报表内容真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装订成册):
(一)“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合同文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单项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次性装修工程应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文件。
(六)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七)工程现场彩色照片六张(6寸以上,照片清晰,且附文字说明)。
(八)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需附幕墙内业资料。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 “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的“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评审实施意见”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拟文报苏州市建设局批准后下发。
(二)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组织、接受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编制工程现场核查计划,组织专家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并根据专家考核组提交的工程现场书面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及时汇总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
(三)评审委员会对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提交的汇总报告,通过质询、讨论、评议等议程,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
(四)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工程名单通过苏州工程建设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
(五)最终获奖工程由苏州市建设局根据公示情况核准。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苏州市建设局和苏州市装修装饰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给荣获“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装饰企业和有关参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各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荣获“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推荐,并经苏州市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核查、评审人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财物、礼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核查、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个:
关于授予2006年度苏州市第十二届"天堂杯"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决定
下一个:
第十三届“天堂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