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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23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
苏住建建〔2023〕52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3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于2023年9月20日至22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申诉。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2023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