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2023〕149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322】 【发布日期 :2023-06-15 16:51】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92号),经综合评价,汇总形成“2023年第二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轨道交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请各有关企业对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确认事宜
建筑业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看企业本季度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
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核查确认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7:00。
二、疑义申诉要求
核查确认期间,企业可针对疑义事项,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后,向市住建局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住建局最终审定。核查确认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申诉申请。
三、其他事项
1.“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需经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认定后,于下季度计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本季度暂不计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2.2022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奖励加分仅限房建、市政、装饰、城市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和城市更新等专业,其余专业不加分。
四、联系电话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市住建信息中心):0512-65352231、69820993;
2.各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3.申诉咨询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处):0512-65217125;
4.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