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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47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35号),经综合评价,汇总形成“2022年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请各有关企业根据以下内容,对本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1.证照得分
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均从“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获取。
2.纳税得分
根据上两个年度(2020年、2021年)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税务局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自行分配的比例,以企业申报的具体专业(房建、市政、装饰装修)分别按相关纳税额进行排名计分。之前因纳税申诉等原因还未进行纳税额分配的企业,核查确认期内还可进行纳税额分配。另外,参加轨道交通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其纳税额按纳税总额进行排名计分。
3.工程业绩得分
工程业绩得分由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区间土建工程)的项目数量和规模分别计分组成。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对应的数据为计分依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合同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工程业绩计入得分。
4.奖励得分
各类奖项的认定均以本次结算日期(2022年9月15日)为终点,根据奖项的有效期往前推移的日期为起点,在此期间内企业所获得的奖项视为有效。所有奖项的获奖时间均以表彰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
参与轨道交通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凡涉及轨道交通专业的新增奖励信息,均只能计入轨道交通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二、企业检查得分
房建、市政、装饰专业的检查得分由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得分,2022年苏州市装饰工程第一轮、第二轮综合检查得分以及2022年上半年度日常检查得分组成。轨道交通专业的项目检查得分由2022年三季度动态考核得分和建设单位综合评分组成。
根据相关文件,未被检查到的工程项目,将以各类检查中,同专业同资质等级的企业算术平均分计入。
三、不良行为扣分
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包括重大不良行为扣分和一般不良行为扣分两部分,由全市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中“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进行录入。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具体扣分事项情况。
四、核查确认事宜
建筑业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登录方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建筑业企业”进入“网上办事”,然后选择“信用评价”模块点击即可。
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核查确认期限为2022年9月20日9:00至9月26日17:00。核准确认期间,企业可根据申报地区,向对应的住建部门提出相关事项的申诉申请;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出工程业绩类型变更的申诉申请。在此期间,企业不得新授权纳税信息、不得新申报企业工程业绩或奖励信息。此外,各地住建部门对无法答复的申诉,可向市住建局提出,核查确认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申诉申请。
五、联系电话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市住建信息中心):0512-65352231、69820993;
2.政策咨询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处):0512-65217125;
3.各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