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表彰在2023年度中为社会和行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会员企业,更好地推动我市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组成;
2.市装协秘书处负责推介活动的组织工作;
3.联系人:郝萍、范红、王辉
电话:65185783、65187981、65185782。
二、申报的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0万元以上(以2023年度或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2023年度缴纳税金总额6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额相对应);
4.2021年~2023年获得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5.2023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两项;
6.2023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7.2023年度无拖欠民工工资;
8.企业能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市场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9.在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绿色环保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10.无重大问题投诉与经济纠纷;
1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行政主管部门违纪通报。
四、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装订顺序:
1.目录;
2.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或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纳税证明(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额相对应,税务部门或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1年~2023年获得的“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
7.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两项)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质量和安全部门出具的未发生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五、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止。
六、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
2.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及推荐;
3.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苏州市装修装饰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告。
七、奖励
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同时按评比条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
八、其它
对已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一年内发现有违法乱纪等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协会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有权撤消其所得荣誉,并收回证书。
附件: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24年3月4日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