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苏建管装[2005]2号
关于做好家装企业资质套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2001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已取消,原省、南京市、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家装资质(资格)证书也随之失效。为了规范家装市场,加强对家装企业的管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已取得家装资质(格)证书的企业资质统一套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套改实施时间从文件颁发之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结束。
二、已取得家装资质(资格)证书的企业申请套改,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县级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汇总后,上报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批发证。具体工作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负责。
三、申请套改的家装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http://www.jscemis.net站点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有关具体事项请直接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号码:025-83249287)。
四、鉴于我省家装企业的现状,在这次资质套改中,工程业绩和工程结算收入不作为考核指标。
五、资质套改工作本着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对资质条件完全具备的企业,直接套改为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企业资质。
2、对满足资质条件80%的企业,套改为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企业资质,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3、对于满足资质条件达不到80%、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套改为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企业资质,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承包范围限于家装工程,且单位工程合同额在注册资金2倍以下。
4、一年暂定期满,经审核,对于资质条件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取消其资质。
六、对资质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凡在我省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都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市认真做好这次资质套改工作,套改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张云晓,联系电话:025-844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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