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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11-13 返回列表
苏建函建〔2020〕366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764 【发布日期 :2020-11-10 14:22】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以及《关于落实2020年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现就2020年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将全部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系统”将于11月11日上午9时上线继续启用。届时,之前未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建筑业新企业(房建、市政、装饰)可以进行注册、纳税申报等工作;已参与三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可以继续进行装饰工程业绩填报、奖励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地管理部门可进行装饰工程业绩审核、奖励信息审核、企业日常检查得分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

本次信用综合评价分的结算时间为12月15日17时。在该时间点前,各企业需将奖励信息进行录入、各地住建部门须完成奖励信息审核、日常检查得分和不良行为录入等工作。121517时过后,系统关闭,企业不能进行任何操作,之后所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计入企业下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

二、主要工作

企业方面:

1.注册登录。已有用户账号的施工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注册过的施工企业需在“系统”注册后方可登录,企业注册前需保证企业的资质信息在“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有备案记录,否则将无法注册。

2.信用评价申报。新企业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资质证书,并选择对应的资质考评类别进行申报即可(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自动从“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获取)。对于三季度已申报的企业,若企业的基本信息或资质信息无变更,则不需进行该项操作;若有信息变更,则需先在“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内修正后,再登入“系统”进行变更申报。目前,企业仅能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申报。

3.纳税信息申报。新申报企业须准确输入相关字段信息,并于124日前授权查询企业纳税额。隔天后,再次登录“系统”即可核准企业前两年度的纳税总额。若企业对纳税额有疑义,可于1211日前在“系统”纳税申诉模块中填写税收申诉内容并上传相应税单文件。届时,我局将把企业所填的纳税疑义数据交由税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的数据将在“系统”中更新。

新申报企业纳税额确认无误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房建、市政、装饰三个专业按比例进行纳税额分配。企业纳税额分配每年只进行一次,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

4.装饰业绩填报。对于装饰专业承包工程,企业须在“系统”内为相应的装饰工程选择“装饰类”专业类别,并提交待审;对于装饰专业分包工程,企业须先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内做好合同信息归集工作,随后在“系统”中选择该装饰工程项目,并上传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最后提交待审。

5.奖励信息填报。企业根据文件内容,自行在“系统”内填报各类奖励信息,上传获得奖励的官方公布文件电子版,并提交待审。另外,机电安装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所获的奖项暂不得计入企业奖励信息。

管理部门方面:

1.装饰业绩审核。各地住建部门须对企业提交的装饰工程进行审核,主要查看该工程是否为装饰专业。另外,对于装饰专业分包工程,还需审核该项目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若均符合要求,则审核通过。

2.奖励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内容,对企业提交的奖励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可根据相关奖项或表彰的官方公布文件,核实企业获奖的真实性和相关获奖时间,若符合要求,则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

3.日常检查得分录入。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企业填报专业内容,按照实际检查的工程项目,给出该企业某个专业的日常检查得分。企业相关专业的日常检查分录入须在121517点前完成。

4.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内容,在121517时前将新产生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系统”(之前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将自动迁入)。

三、相关事项调整

1.装饰工程数据认定来源。此次“系统”内对于装饰工程业绩的认定调整为:对于装饰专业承包工程,以施工许可数据为准;对于装饰专业分包工程,以合同信息归集数据为准。未经合同信息归集的装饰分包工程不能作为工程业绩计入。各地住建管理部门须对装饰工程业绩进行审核。

2.奖励审核方式优化。我局在“系统”内新增了“获奖标准核查”模块,该模块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内相关奖项的官方网址链接接入,供各地住建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查询。今后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进行奖励信息审核时,无须要求企业拿原件至现场进行审核,只需按照“获奖标准核查”模块中的官网链接,核实该企业是否在相关官网的获奖名单中即可。我局将实时做好“获奖标准核查”模块内获奖链接的更新工作,企业也可通过属地住建部门及时向我局反馈相关奖励在其官网上的更新情况。另外,各市(县)、区的优质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等奖项暂未提供相关链接,各地住建部门需对企业上传的相关奖项或表彰的官方公布文件进行审核。

四、其他要求

1.落实信用评价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奖励信息的审核,日常检查得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地住建部门须在企业提交各类奖励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今后在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工作。

2.做好工程项目监督。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8号)要求,落实合同信息归集情况的核查、施工过程的监管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合同归集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3.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对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偏袒、有失公允等违规行为的地区,我局将进行通报。

五、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512-653522310512-69820993

2.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17125

3.属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入“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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