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 (2016) 03号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2015年度“姑苏杯”(装饰等类)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装饰专业(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建筑装饰智能化)企业,安装专业(工业安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电子智能化安装、空气净化、环保、电力安装、空调制冷安装、防腐保温、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选组织实施方案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以往苏州市级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现将2015年度苏州市“姑苏杯”(装饰等类)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凡参加“姑苏杯”(装饰等类)评选的工程,装饰专业(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建筑装饰智能化)企业,安装专业(工业安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电子智能化安装、空气净化、环保、电力安装、空调制冷安装、防腐保温、特种设备安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按本通知的要求自愿申报。
2.坚持“择优、总量控制”原则。按照“总量控制、数量适度、按标准严格掌握”的要求,评选出苏州市装饰专业、安装专业优质工程。
二、参评企业资格
1.装饰专业(建筑装饰、古建筑、建筑幕墙、建筑装饰智能化)企业,安装专业(工业安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电子智能化安装、空气净化、环保、电力安装、空调制冷安装、防腐保温、特种设备安装)企业,都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目前不是会员单位的,请办入会手续。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是“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会员单位。
2.装饰专业(建筑装饰、古建筑、建筑幕墙、建筑装饰智能化)企业,安装专业(工业安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电子智能化安装、空气净化、环保、电力安装、空调制冷安装、防腐保温、特种设备安装)企业,应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监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一个工程由两个以上企业承建的,由企业各自按合同标段单独申报。
4.工程监理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同时申报。
三、申报范围
1.工程类别:装饰专业工程(建筑装饰、古建筑、建筑幕墙、建筑装饰智能化)、安装专业工程(工业安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电子智能化安装、空气净化、环保、电力安装、空调制冷安装、防腐保温、特种设备安装)。
2.地域划分:
本市: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包括新入会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工程均可申报。
外市、省(市):为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外出积极拓展建筑市场,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包括新入会的)在市外施工的工程,坚持属地申报的原则,若工程所属地尚未开展评优活动或其他原因的,则可在本协会申报;在外地承建的有影响力的重大工程,经批准也可在本协会申报。
四、申报工程的条件
1.必须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竣工的工程(与省‘扬子杯’同步);
2.必须是列入创“优质工程”计划的目标工程,并有相应的创优的措施或方案;
3.必须是具有施工许可证的,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含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工程);
4.必须是经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通过竣工验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并经业主同意推荐申报;
5.施工期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申报工程工作量(以合同或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为准)、工程
量按《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本通知附件1)的80%计。
五、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封面);
资料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留一份)。
资料和装订顺序要求如下:
1.申报表;
2.目录;
3.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新入会企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确认);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本复印件);
6.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备案(复印件);
9.工程合同主要部分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合同条款中应包含创优目标要求(复印件)
10.工程造价如和合同金额不一致,应附经审核(计)的决算书(复印件);
11.合同中无创优目标要求的,则附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创优目标书
12.工程简介(包括该工程规模、造价、设计构想和意图、施工的难点、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低碳、节能等情况介绍);
13.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
14.工程开、竣工报告(复印件);
15.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16.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的复印件);
17.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或备案(复印件);
18.竣工工程彩照6张(6寸照片,照片要清晰,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并在彩照下方附打印的文字说明),彩照应符合制版要求;
19.建筑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内业资料(单独装订成册)。
20.工监理单位只需提交“申报表”。
21.所有复印件均须盖原件存放单位印章。
六、评审程序
1.工程申报:市区企业直接申报至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吴江区及各市企业需经各区、主管部门或协会(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意见后,报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资格审核:装饰专业(建筑装饰、古建筑、建筑幕墙、建筑装饰智能化)企业,安装专业(工业安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电子智能化安装、空气净化、环保、电力安装、空调制冷安装、防腐保温、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的参评资格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审核;
工程监理企业的参评资格由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审核。
3.汇总并组织专家审核申报资料,通知整改完善。
4.现场查验:由协会分组,排定日程、路线,组织专家审核工程资料及实地查验:
⑴ 听取项目经理对工程情况的介绍;
⑵ 听取建设(或使用单位)的意见;
⑶ 查阅工程资料并打分;
⑷ 实地查验并打分。
5.查验资料汇总:协会汇总专家组查验报告及推荐工程名单。
6.情况汇报: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汇报评选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
7.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
(1)、各专家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工程资料核查及实地查验情况。
(2)、评审委员会通过质询、讨论、评议、投票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
8.公示:拟获奖工程名单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苏州市工程建设网、苏州装修装饰网、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网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9.公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后意见核准获奖工程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苏州市工程建设网、苏州装修装饰网、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网上公告。
10.发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并进行表彰。
七、申报日期
自发文之日起至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止。
八、评审组织
1.评审委员会。成立苏州市2015年度 “天堂杯”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及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人。
2.专家组。专家组由协会从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市、区的工程质监机构、协会及企业推荐,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汇总,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中随即抽取人员组成专家组。
十、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纪律如下:
1.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工程的参评资格;
2.专家组成员、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取消核查、评审资格;
3.协会驻会人员不参与现场查验,不得干预专家组评分。
八、协会联系人:
1.黄静贤 65187981  13812786487
          邮箱:huang_jingxian@sina.com
2.顾汝龙 13013780859
3.范红  (企业入会咨询办理) 65187981  13862025764



附件:
    1.《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
    2.苏州市2015年度“姑苏杯”(装饰等类)优质工程申报表
    3.苏州市2015年度“姑苏杯”(装饰等类)优质工程申报表(监理企业用)
    4.苏州市2015年度“姑苏杯”(装饰等类)优质工程申报表汇总(此表格用EXCEL软件制作生成电子文档发邮箱或报U盘) 
    5.会议纪要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0日
 
 
 
 
 
 
抄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装饰行业发展中心、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抄送:各市(区)住建局、建设质监站,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质监站,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各市建筑或装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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