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苏装协(2015)5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业工会和苏州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合开展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市建筑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由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2.企业在县级市的,应经同级协会确认,并报当地住建局工会盖章推荐,
3.申报人获奖的代表工程应为近三年(2012~2014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具体要求:省优及以上1项或市优2项。
4.《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签章齐全,附件资料真实有效。
5.申报截止时间:3月24日。由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送市协会,市协会将各企业申报资料及汇总名单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审核并备案。
6.对通过评审获得“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的,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并参加市五一劳动劳动奖章侯选。
7.对通过评审获得“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的,将择优推荐参加省五一劳动劳动奖章侯选和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
2.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
联系人:范 红
电 话:65187981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楼409室
邮 编:215007
苏 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评 选 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鼓励表彰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立足本职,搞好项目管理,争创优质工程,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联合开展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下称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第一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在获得过“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江苏省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和“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中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申报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钻研业务,不断创新;立足岗位,积极进取。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三级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
3、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无违纪、无拖欠民工工资、无质量和安全事故、无合同违约等记录。
4、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推广应用低碳、节能 、“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成绩。
5、申报人在近3年内获得1项以上省以上建筑装饰工程奖或2项以上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
6、申报人必须重视“文明工地”的创建,并在创建“文明工地”方面有一定业绩。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四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申报程序: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由企业自行申报,所在地在县级市的企业,要经当地装饰行业协会同意推荐。
第五条 申报“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
⑵业绩汇报材料一份(包括在创建“文明工地”方面所做的工作、业绩)。
⑶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⑷申报人代表工程获奖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⑸申报人代表工程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要反映工程名称、发包和承建单位、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承建单位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发包和承建单位签字盖章部分。)
⑹申报人代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⑷-⑹项须有对应关系,能够真实反映为申报人的代表工程)
⑺申报人彩色2寸免冠照片二张。一张粘贴《申报表》,一张制作证书备用(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单位)。
⑻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其中⑵-⑺项材料应装订成册。
第四章 评 审
第六条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的、经当地协会同意推荐的“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汇总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审核、备案,然后提请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领导、行业协会领导及业内专家组成,负责“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奖 励
第八条 经评审通过的“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经“苏州装修装饰网”公示7天,如无异议,则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联合发文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
第九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酌情予以奖励。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条 参加“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在申报、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获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申报表
申报人 | |||
申报单位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传真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申报单位 公章 |
苏 州 市 装 修 装 饰 行 业 协 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业工会
一、项目经理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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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 | 学历 | |||||
从业 年限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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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建造师(项目经理)等级、证号 |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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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工程项目 (近三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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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理由(业绩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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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和评审意见
企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县)装饰协会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业工会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市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