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推动我市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昆山市建筑装饰“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将继续开展建筑装饰“亭林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凡参加“亭林杯”评选项目,由企业按照《昆山市建筑装饰“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愿申报;
2、坚持择优,总量控制原则。按照“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适度,按标准严格掌握”的要求,择优评选出优质工程。
二、参评企业资格
1、在昆施工并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2、一个工程由二个以上企业承建的,由企业各自按合同标段单独申报;
3、监理单位申报“亭林杯”的,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进行。
三、申报范围
建筑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城市街道立面改造(店招、亮化等)工程。
四、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必须是2014年12月31日前二年内竣工完成的项目(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
五、申报材料
按《昆山市建筑装饰“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统一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申报结束。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交送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地址:长江北路108号质监站504室
联系电话:57759897
昆质监〔2015〕2号_关于开展2015年昆山市建筑装饰“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doc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