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苏住建质〔2014〕47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2014〕32号),认真做好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问题比较普遍,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面临诸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做到早筹划、早准备、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组织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作业班组和每个作业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冬季雨雪冰冻、强降温天气等易引发事故的情况,经常性地组织查找薄弱环节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科学合理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方可组织施工。及时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思想动态,正确对待农民工正当合法的诉求,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返乡旅程安排和思想稳定等工作。
四、认真组织节前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冬季、“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检查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防触电事故以及防冻、防火、防中毒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的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部门报告。
五、严格做好节后复工各项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住建部门要求,严格执行节后复工程序,严格把握复工条件。在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防范能力,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开)工。
六、落实值班值守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指定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相关企业及项目部节日值班表报当地安监机构备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春节期间确需加班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提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报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传真):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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