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住建质〔2014〕3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住建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及辖区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认真学习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重要契机,抓贯彻,抓落实,出实效。
二、五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和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督促辖区内项目的五方责任主体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地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巡查工作中要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中发现存在违反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规定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布处罚信息,并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533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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