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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家装企业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2008-03-12 返回列表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苏装行协(2008)06号
                                          
 
关于重申家装企业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各家装企业:
随着住宅产业的飞速发展,家庭装饰市场越来越大。根据对近几年本市家装企业守法经营的情况调查,发现企业纳税情况不一,存在较大问题。一些企业按规定将税费计入报价,按规定开票,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但也有不少企业纳税意识不强,为揽生意,装修报价中剔除税费,让利于消费者。这样,报价中没有税费,企业又不愿自掏腰包,导致装修后不开发票、偷逃税费的不良行为的滋生,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严重违反了企业“诚信、守法”的经营原则。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守法经营是每个法人必须遵守的市场法则。因此,我们家装企业在为消费者进行装修服务时,应象公装企业一样,理直气壮地把税费这一块计入报价之中,在装修前向消费者说清楚,在装修完成后向客户提供正规的建筑业发票,并按月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将密切关注此事,并在适当的时候,联手税务部门协助进行纳税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希广大家装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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