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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9-21 返回列表

苏住建质〔2022〕29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工程评优程序,切实保障评优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优质工程奖(含房建、装饰、安装等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手续

1.严格逐级申报。凡参评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含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的项目,按规定由市住建局统一推荐申报。

2.落实项目备案。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核对归集信息,申报工程项目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二次装修”工程)。

3.项目群体申报。申报“姑苏杯”优质工程奖项时,对同一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项目,其申报单体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50%。

二、实施全过程创优

1.明确创优目标。2023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项目首次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前,建筑企业登录“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优质工程奖项预申报,明确创优等级目标,上传全过程创优策划实施方案;目前在建或已竣工的创优项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线预申报工作。未按时预申报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各级优质工程奖项。

2.加强过程管控。工程质监机构在预申报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时对项目创优水平进行阶段性认定,并分别在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登录系统点击确认。

三、关于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信用计分

1.已获奖项目。已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由企业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申报良好行为。

2.新获奖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企业无需申报良好行为,获奖信用分由苏州市住建局在“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系统间推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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