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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换届大会)的建议方案
2011-07-08 返回列表
 
第二届理事会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召开,成功换届,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为四年一届,至今已届满四年,拟对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换届大会)做好各项准备。经研究,将建议方案报告如下:
一、要拟写一份第二届理事大会的工作报告;
二、要拟写一份对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建议;
三、要修改章程并拟写一份修改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装协关于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装饰行业发展的规划,为使本装饰协会更好的适应和规范全市装饰行业发展的需要,应对本协会章程作一次修改,着重对协会宗旨、业务范围、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会长的职责等方面的条款的表述进行调整修改。
四、对协会会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2010年12月27日——发改价格(2010)3034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业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等各种收费。鉴于这一新情况,建议调整会费标准,以解决协会“评优”工作中的工本经费来源(中装协、省装协、南京装协、常州装饰、苏州建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已分别对会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提高)。
五、对第二届理事会的经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拟申请局财务审计处及民政局派员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需在第三届理事会上向大会报告。
六、对第二届会员大会理事以上人员进行调整。
鉴于四年来第二届理事会所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发扬广大,创建和谐协会,总体上对第三届会员大会新的理事会的调整,原则上建议采取“保持稳定,对年轻化及专业化要兼顾考虑”。
⑴理事——对第二届理事会的77名理事可按市区、五县市及建筑装饰、幕墙、家装、材料等方面,按比例进行调整,名额可控制在80名以内。
⑵常务理事——对第二届理事会的48名常务理事,可按调整理事的原则进行调整,名额可控制在48—50名以内。
⑶副会长——对第二届理事会的16名副会长进行调整。
建议五个县(市)各保持1名(由各县市住建局或协会推荐);中心城区凡曾获得过2次以上全国建筑装饰业100强的企业(约6名);或曾获得全国建筑装饰幕墙行业50强企业(约3名);或曾获得过2次以上全国家装行业100强企业(约2家)。原则上名额可掌握在16—18名左右。
⑷驻会副会长——建议连任
⑸常务副会长——建议连任
⑹会长——建议连任
⑺驻会秘书长——建议连任
⑻副秘书长——由原来的10名,调整为4名(其中1名为常驻协会负责家装工作的人员)。
⑼顾问——原来3名顾问中2名年龄偏大,建议不再聘请;原建设局陶局长因工作调动,也不再聘请。(人选另议)
七、在换届大会召开前需完成下列工作:
⑴召开会长会议,研究、审议换届大会的打算并提出建议;
⑵需向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提出关于要求换届的书面报告;
⑶准备会议文件;
⑷对协会财务进行审计;
⑸需召开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定换届工作的各项议程及文件。
八、各项工作的日程安排:考虑七—八月重点工作是天堂杯优质工程检查,省“紫金杯”优质工程检查,十月份又是全国装饰类优质工程检查,因此建议十月份开始做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十月上旬——召开会长会,研究、审议换届大会的各项方案并提出建议。
十月中下旬——向住建局、民政局打报告要求换届;各种文件的准备;审计协会的财务。
十一月上旬——完成各种文件的准备并召开第二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定换届大会的各项议程和文件。
十一月中下旬——召开换届大会
 
 
                                      协会秘书处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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